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还需要监护人持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陪同申请。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办理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承德市双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华山)
办理电话:0314-2132035 、0314— 2373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