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受理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登记处简介
乐清市婚姻登记处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 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国内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早上 8:30-12:00 下午 1:30-4:30
电话:0577-62077080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可乘6路、7路、03A、03B、22路、24路、27路、34路、66路、微1001、微1002、103路、K113、K117、K125、K135、K155、K165、K175、213路、微2002到行政中心站点
服务设施
颁证仪式、免费文印、自助服务、停车场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