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备案地为省内(含重庆市)的,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备案地为省外的,支付比例在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达州市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6、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支付比例。
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达州市就医的,可以在达州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达州市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