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社保局的规定:
资料齐全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如果在备案有效期内返回梅州市进行就诊或住院,他们将享受与市内相同的待遇。
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这类参保人需要履行承诺事项,并在补齐相关的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等备案材料后,才能按照市内就医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未按规定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参保人:这类人员将按照自行外出异地就医的相关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这一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就医的待遇问题,为参保人提供了更为明确和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