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职在东营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2020年12月29日(含)之后(新建商品住房以《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在东营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20万元
硕士研究生:10万元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
三、补贴领取条件
1. 在东营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2. 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申请人在东营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未享受东营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未领取的住房补贴。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和公租房的,自购房补贴发放后30日起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租赁政策。
4. 首次购买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办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首次购买住房为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5.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6.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满3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四、补贴申领通道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东营市人才服务在线平台,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系统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双一流”本科生、国(境)外留学生、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大学生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上传个人《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随时进行登记补贴,补贴每年审核发放一次。
2.购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学生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发放。
3.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登记大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时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人员。
4.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
六、咨询电话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科研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908051;
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0546-6378656、0546-637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