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对在蟠龙新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及学校等团体,用工单位或者单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单位可以统一代表,向蟠龙新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住房证明、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据实填写《蟠龙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社区接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日。经核实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蟠龙新区住建局。
企业、团体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单位驻地公示5日,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蟠龙新区住建局。
(三)蟠龙新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的,在蟠龙新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