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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南通创新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其中,B、C、D、E类人才所列职务须为近5年内获得任命的职务。
1.共性条件
(1)签订意向购房协议前人才户口须迁入创新区;
(2)在创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3)本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名下无住房,且近三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税前年薪不低于13万元(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2.个性条件
(1)A类、B类、C类、D类人才应在创新区创办(领办)企业或重大研发机构,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实际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E类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F类人才应为符合教研函件〔2022〕1号文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要求的本科毕业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1.可选房源根据复审通过人数及楼栋开放确定。
2.房源分配阶段,选房顺序同一批次首先按人才类别,同一类别人才按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分配阶段须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委托其他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
3.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复审通过后主动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夫妻双方均满足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夫妻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5.人才在申请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由通创投公司立即收回人才公寓,同时,其本人及所在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享受创新区相关人才安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