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登记。
(1)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
【参与人员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为:
(1)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2)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3)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