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群体
1、持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3、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5、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资助互助、医疗单位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