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原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双方均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其配偶仍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执行时间
每月12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当月开始执行协议,12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次月开始执行协议。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延后2日),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