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其中: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江西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省已登记失业、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期间16-24周岁的青年。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确定。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首次数据比对时,按其2023年7月的年龄确定。
1名上述三类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当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同一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