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车辆改色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注意事项:车身颜色不能和特种车辆相同和相似,车主为车辆变更车身色时,不能模仿这些特种车辆的配色和花纹。贴膜改色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1/3;车身颜色不能超过三种。建议改色前先到车管所咨询所选颜色是否被允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