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低保边缘户审核标准: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外省户籍人口参照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情形);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5 倍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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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或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二)拥有价值超过 3 万元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以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三)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五)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六)为获取低保边缘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 48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