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申请人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同一次性创业资助);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