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杭州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国家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执行原费率;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低于以上标准的,统一按以上标准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暂不作统一要求,待2024年省级统筹实施一段时间后,视情适时进行调整。全省统一调整前,各地应合理确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基金收支缺口较大地区可申请上调当地基准费率。当全省基金支付能力低于9至12个月支付水平时,可采取适时调整基准费率等措施。费率管理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参保对象月缴费工资,月缴费工资按参保对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参保对象,当年月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