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为了减少您的办理次数,建议优先选择在领取待遇前办理。
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手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后,通过认证即可完成申请。
或者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