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
目前主要包括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除了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之外,保障对象、条件等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中心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经“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
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