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后就诊”。
1、就诊人在就医前就要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河北省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无法在就诊医院录入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直接结算或出现降低报销比例结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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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就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需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 。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vlbzi.hebeigovcn进行查询,
异地就医备案报销办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比例标准
1、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备案手续)
①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②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京津区域内三级和二级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要求,执行与省内就医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结算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就诊的,无法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就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需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比例标准
1、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备案手续)
①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3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②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京津区域内三级和二级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要求,执行与省内就医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结算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30%。在统筹区外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就医
城乡居民发生急症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后,视同已备案,其支付标准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相关的标准执行。
报销材料
手工结算规定材料指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
报销办理时限
对于申请手工结算的,当年医疗费用原则上在当年度结算。在年底结算医疗费用但未能在当年度申请手工结算的,最迟应于次年一月底前申请手工结算。
咨询电话
市本级医保:0314-2135678
双桥区医保:0314-2025070
双滦区医保:0314-4041772
宽城县医保:0314-6633646
滦平县医保:15230888988
营子区医保:0314-5015290(职工) 0314-5011305(居民)
承德县医保:0314-3110933(职工) 0314-3232007(居民)
兴隆县医保:0314-7550181(职工) 0314-7550277(居民)
平泉市医保:0314-6060135(职工) 0314-6021003(居民)
隆化县医保:0314-7064217(职工) 0314-7067277(居民)
丰宁县医保:0314-5979870(职工) 0314-5979847(居民)
围场县医保:0314-7528235(职工) 0314-7510303(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