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城镇857元/人月,农村624元/人月)。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籍或居住证、收入证明、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及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三)审核及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和事后公示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应同时确定救助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窗口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1-3315080;0751-3315098;0751-33150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始兴县域范围内打车前往,或乘3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