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实施意见》(广民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开展广灵县2023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低保复核所需材料如下所示:
一、2023广灵县壶泉镇城市低保复核所需材料
享受低保家庭需提供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去世的提供销户证明);
②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
③非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低保证、户主信用社银行卡;
⑤因病因残的提供残疾证、两年内病历首页、诊断书、报销清单。
注:享受低保的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18周岁及以上)务必见人,不能到场的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