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阳江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
二、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转诊转院申请仅当次60日内有效。
三、办理所需材料
可通过窗口或者线上办理:
1、《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
2、委托办理:委托书。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五、表格模板
《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7号公告)、《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