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保起付标准
“门槛费”即通常所说的起付线,准确的叫法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目前宜昌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宜昌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