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13〕50号)执行,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全面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根据“即退即训、全员参训”的要求,面向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线上+线下全员适应性培训。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等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在退役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 80 学时。
三、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员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