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杆庄稼保”补贴
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适用条件:
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申请程序:
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