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档案
01、全日制大中专高校学生
全日制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学生户籍地(生源地)为邹城市或在邹城市内就业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档案。
02、辞职转岗的邹城户籍学生
辞职转岗的邹城户籍学生,由学生本人携带解除合同书、毕业证、户口本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按照档案要求转递档案。
03、档案在外地人事代理机构保管的邹城籍学生
邹城户籍学生,档案在外地人事代理机构保管的,由学生本人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按照档案要求转递档案。
04、在邹城就业的外地户籍流动人员
在邹城就业的外地户籍流动人员,需本人携带毕业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按照档案要求转递档案。
二、学生留档
01、高中毕业出国留学生
高中毕业出国留学生,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密封加公章)、国外学籍档案,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建档存放。
02、大中专毕业出国留学生
大中专毕业出国留学的学生,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国外留学档案存放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中。
三、邮寄方式
“接收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EMS标准快递邮寄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和商业快递邮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