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用人单位。
二、兑现事项
兑现事项为《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中第八条中博士后专项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兑现。
三、所需材料
(一)针对《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企业子机构有关全资设立的工商证明;
② 人才的证明;
③ 在乐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④ 全职聘用合同;
(二)针对《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企业工商登记证明;
② 人才的证明;
③ 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的聘用合同;
④ 技术指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来乐车票(动车、机票)、住宿发票、指导方案等;
⑤ 当年技术服务费支出证明;
(三)针对《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企业工商登记证明;
② 项目合作协议;
③ 技术服务费支出证明;
④ 博士、硕士身份证、研究生学历证明;
⑤ 人员隶属项目团队证明;
⑥ 人员工作天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打卡记录、住宿发票等;
(四)针对《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院士专家工作站聘任合同;
② 院士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③ 每次来温对接工作证明材料,例如但不限于:车票、住宿发票等;
(五)针对《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人才所在公司资质证明和人才就职证明;
② 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③ 在乐企业聘用证明;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
受理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7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577-6188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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