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1个,房源共计1265套。其中大套型735套,中套型420套,小套型1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大兴区具有优先资格的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配租名单”)。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3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具有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且未列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证件,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备案资格相匹配,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六组,分别为:
第一组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二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中或大套型);
第三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四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或中套型);
第五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小套型);
第六组为低保、低收入、大病及重残家庭以外其他具有优先资格的家庭(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确定。
六、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配租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七、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的次序依次选房,各组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三、四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五、六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第五、六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第一、二组家庭亦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八、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项目资格复核工作在家庭选房工作后,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九、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61256666。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xls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