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动车年检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免检”车辆范围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注册登记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检验时,直接向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注意:
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