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
四、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五、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六、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七、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受理条件
一、A 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经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 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主要包括:
(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的。(详见附件1《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
(二)符合《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的;
(三)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国人才。
二、B 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主要包括:
(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B 类)标准的;
(二)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收入3倍的外国人才。
三、C 类其他人才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