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和土地证)夫妻间增、减名手续
一、受理范围:
第一种类型,房屋没有抵押按揭,夫妻增、减名。
第二种类型,房屋抵押按揭中,夫妻增、减名。
二、办理材料:
(一)第一种类型:房屋没有抵押按揭,夫妻增、减名。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现场填写);
3、双方申请:
①双方身份证原,若一方不到场,要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②双方离婚证原件(离婚析产提供);
③结婚证原件(夫妻析产提供);
④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离婚析产提供);
⑤夫妻财产之间转移、分割的协议书原件(夫妻析产提供);
4、单方申请:
①身份证原件;
②夫妻财产之间转移、分割的公证书原件(夫妻析产提供);
③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或经公证处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离婚析产提供);
4、不动产权证原件(含原土地使用权证、原房产证,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
5、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文件(原件)。
(二)第二种类型,房屋抵押按揭中,夫妻增、减名。
该类型登记是由3笔业务组成,需3笔业务同时申请、同时办结,分别是:“原权利人抵押注销业务、离婚析产业务、新权利人一般抵押业务”。
1、“原权利人抵押注销业务”需要提供:
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
②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章);
③法人证明原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
⑤委托书原件(委托银行工作人员);
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章);
⑦原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证明文件;
⑨原他项权证原件;
⑩原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含房产证和土地证);
⑪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窗口提供)。
2、“夫妻增、减名”:
(1)双方申请需提供:
①双方身份证原件,若一方不到场,要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②双方离婚证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③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夫妻财产之间转移、分割的协议书原件
④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⑤不动产权证原件(含房产证和土地证,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
⑥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窗口提供);
(2)单方申请需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离婚证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③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或经公证处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或夫妻财产之间转移、分割的公证书原件;
④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⑤不动产权证原件(含房产证和土地证,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
⑥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窗口提供)。
3、“新权利人一般抵押业务”需要提供:
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或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打印出来签名确认);
②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章);
③法人证明原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
⑤委托书原件(委托银行工作人员);
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窗口打印或复印,签名确认);
⑦新权利人身份证原件(由窗口打印或复印,签名确认);
⑧抵押合同(抵押清单)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窗口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先完税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一窗通办(完税和办理产权)。
预约方式:
通过“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办理地址:
不动产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①荷城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社会民生综合服务窗口。
②杨和镇: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
③明城镇:明城镇明六路3号。
④更合镇:更合镇更合大道更合镇政府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PS:该政策调整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和非住宅中车库、储藏室(杂物房、车房)、车位80元/件,非住宅中商铺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