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补充工伤保险赔付使用);
4.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门诊及住院病人有拍片的,须提供每一次的影像报告单复印件;
6.门诊病人提供: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备注:如发票上没有药品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7住院病人提供: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工伤保险及补充工伤保险赔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