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在南京市医院使用生育保险并准确登记男方个人信息,津贴将于女方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到男方单位对公账户。
生育津贴:
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于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拓展阅读:南京职工假期工资发放规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