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下同)住房困难问题,依据《泸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泸住建发〔2022〕194号)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泸龙府办规〔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两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补偿到位的(截至申请之日);
3、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达到34m2以上的;
4、正在租住国有公房或单位公房的;
5、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
6、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7、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397元,月人均4366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是指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以及石洞街道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