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我能自己重新装修吗?
答:不能,揭阳市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若装修拒不恢复原状将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
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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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