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张店区低保政策
一、保障标准
张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
张店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
城乡低保金按照差额计算:
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二、办理条件
(一)收入型困难家庭:
持有张店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1、在提出申请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3、疾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提供申请人家庭人员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
(2)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低保申请人签订《张店区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书面声明,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进行承诺;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低保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2.镇(街道)协同区、市级民政部门通过核对系统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拒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不予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后,镇(街道)开始受理。
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审核调查
5.镇(街道)协同村(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形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进行公示。
(四)审批确认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予以确认同意,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单人保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五、政策咨询电话
车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27067;
湖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061890;
马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869007;
房镇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电话:3881656;
张店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低保科电话:2869930;
淄博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