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四)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八)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十一)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除上述规定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军人军属,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2.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3.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4.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5.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
6.涉及劳动争议的;
7.涉及相邻关系纠纷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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