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住对象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内外引进人才。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1、在依法登记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以及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的领军人才、无锡“太湖人才计划”人才、江阴“暨阳英才计划”人才、“港城英才计划”人才。
重特大项目人才:推动临港产业转型提升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投资超30亿元或5亿美元以上重特大项目的国际化高级核心团队成员。
其他各类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3、已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5、在江阴市范围内无住房,人才每年在临港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
对已享受临港住房优惠政策、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租住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