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
配售型人才住房执行实名制要求且仅限购买一套,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证书上作出产权交易限制注记。
5年期满后,产权交易限制自动解除。权属登记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办证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的个人和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人才住房租、售资格。已出售的人才住房,可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实施机构要求赔偿损失或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已出租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实施机构依法追缴其所享受租金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将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如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2、对人才住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