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人才安居房配租补选规则
(一)配租资格审核
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初步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等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
(二)配租名单抽签
将按照《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和《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严格执行。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人数(含符合优先条件的人才人数)与房源数之比大于1:1,根据实际情况与户型申请划分,启动抽签流程,形成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人才名单和递补顺序,并进行公示。
当两位申请人为夫妻关系,如两者同时获得配租资格时,只保留其中一个名额;如夫妻其中一方在进入配租名单后申请弃权或退租(包括已进入上一轮配租的申请人),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其申请放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安居房配租申请。
如进入配租名单的人才选择弃权或存在不符合配租条件等情形,我镇将按递补顺序进行递补配租。确定进行递补时,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向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递交本方案第二项中(1)至(11)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其中无房证明与在莞缴纳社保证明的日期应为通知递补之后的日期。
递补顺序有效期为18个月。若本轮递补名单提前轮空,计划启动下一轮配租补选申请工作。
(三)配租房号抽签
在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镇将按照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入住房号的相关抽签方案组织配租名单中的人才进行入住房号抽签。如在本轮房号抽签结束后,申请人放弃配租或者退租,出现需要递补进入配租名单的情况,根据户型申请划分,配租递补顺序将与房号空出顺序依次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