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并没有电动车考驾照相关的规定!
一、非机动车定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二、电动自行车其他规定
在“新国标”中,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脚踏骑行功能等进行了强制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
3.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拓展:
超标电动车认定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注:
如果超标电动车,经过鉴定达到了机动车标准,驾驶机动车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