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生医学证明换证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母的;
(三)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各1份)
2、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文件;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向原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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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三)获取
窗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