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报到地点: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退役军人“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咨询电话:0797-5682896,15279752023(刘),13879736812(吴)
提供材料(报到前准备):
提供资料:
①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
②退役证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本人页)。
③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
⑤农行卡复印件1份(备注姓名、手机号码)。
⑥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⑦毕业证复印1份(大专以上提供)。
⑧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及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
⑨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1份(封面及内容页)。
⑩个人1寸彩照3张(红底,军装或便装均可)。
办理流程
1.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按户籍地落户,异地迁移手续,需在原户籍地落户后方可办理,报到后7天内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返乡介绍信》、户口本
办理地址:原户籍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文武坝镇及城市社区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综合业务户籍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97-5682896 15279752023(刘)
2.一次性退役金银行卡激活(支取部队发放的相关补助款项,报到后3天内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返乡介绍信》、退役金银行卡
办理地点:卡内标注的指定银行办理
3.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月底前完成)
提供资料:组织关系介绍信
(1)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行政中心220室)
咨询电话:0797-5622548 15970866342(叶)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行政中心1020室)
咨询电话:0797-5637172 13667046162(许)
4.办理社会保险转接手续(报到当日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和部队出具的社保、医保险相关凭证。
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退役军人“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咨询电话:0797-5629628(社保欧) 0797-5631766(医保刘)
5.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报名(免学费培训,发放相关证书,结业后可补助生活费300元/月)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农业银行卡、报名培训表格
咨询电话:0797—5682896 15679767677(申)
办理地址: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月亮湾新区社保大楼302室)
6.签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协议(报到当日完成)
提供资料:身份证、退役证、农业银行卡
办理地址: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月亮湾新区社保大楼302室)
咨询电话:0797-5682896 15279752023(刘)
7.预备役登记(报到当日完成)
提供资料:退役证
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月亮湾新区社保大楼302室)
咨询电话:0797-5682896 15279752023(刘)
8.个人信息采集、优待证办理(需办完落户手续后方可办理)
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及立功受奖凭证原件。
咨询电话:0797-5695996 13870767738(刘) 18178988117(廖)
9.参加适应性集中培训(预计分别在4月30日前、9月30日前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97-5682896 15279752023(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预计次年6月前发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执行,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长期可受理)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员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
三、就业扶持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各地事业单位在每年的公开招聘中,根据本地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县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创业优待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