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
办公设备维修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之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工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工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证级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格资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证格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说明: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款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