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