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羁押、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其他原因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家属应如实填报《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并提交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中参保人家属申报停发待遇的,需同时提交与参保人关系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二、网上办理流程
01打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左上角“广东省”旁点击“切换”,选择梅州市,然后选择待遇领取地,并在下方的部门选择“市(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2
在下方的搜索框中填入“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03
在个人登陆页面点击“粤省事登录”后,用微信扫描葵花码,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进入受理界面。
04
认证成功后进入业务受理系统页面,点击“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进入该业务页面中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05
打开“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界面后,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应的停发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