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
4. 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5. 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6.“增城妈妈”证复印件;
7. 商业保险合同凭证复印件;
8. 为员工制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应提供三方服务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