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对象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同一参保地的,可申请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转到互助对象的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其住院、门诊及药店自负医药费用。办理途径:
(1)服务大厅办理:携带互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2)网厅办理:登录医保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家庭互助模块办理。
(3)手机端办理:微信关注 “医保心服务” 公众号,在“微服务”中进入个人账户家庭互助模块办理。
共济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我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为职工医保余额不足或无余额、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特别提示: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宜昌市域外就医结算和非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即居民参保人若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必须到签约的一、二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