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1.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海口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2.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子女转学按我市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省、市现行的人才政策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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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海口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若干规定》,享受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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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按照《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府[2019]2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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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