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是否取消了?
注意了!各位职工朋友们关心的高达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政策有新变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其中提出支持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珠三角地区于粤府办【2023】13号文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珠三角地区毕业生,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政策调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2023年8月11日前已符合条件的人员[合同开始日期需在2023年8月11日前(含2023年8月11日),社保缴费计算至8月(含补缴月数)],仍可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例如:小A同学2022年7月毕业,2023年3月13日到一家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在2023年8月时已按规定缴纳了6个月社保,此时小A同学可以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