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生儿落户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文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九条 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备注: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闽赣跨省通办。
泉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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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事项
①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②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办理;
③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
④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⑤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⑥新生儿社会保障卡办理。
推荐查询: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